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和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相关规划“多规合一”要求,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水利规划是指导城市水利发展、依法加强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包括城市规划涉及的防洪排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河湖管理等涉水内容。当前,中央提出要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为适应“多规合一”要求,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整合涉水相关规划任务,编制城市水利规划,并将涉水相关指标和管理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提高城市防洪减灾和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水利规划在城市“多规合一”中的作用。
《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提出7个方面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水资源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刚性约束,包括确定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强化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三是突出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要求,包括明确城市河湖水域管理范围和指标、强化城市河湖水域管理;四是构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包括加强城市与流域区域防洪体系的衔接协调、科学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统筹谋划城市防洪排涝布局;五是完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包括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城市水资源配置方案;六是加强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加强城市水资源保护、推进城市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七是加快推进城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衔接、加快规划编制进度。